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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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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 111年7月12日求避稅假換人頭解散公司 負責人提領千萬終遭管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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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台○國際有限公司經營電子材料的販售等,自97年設立登記時起,即由57歲之陳姓男子即擔任該公司之唯一董事及股東,明知公司有依規定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義務,卻於1007月間找人頭變更負責人登記,隨即將公司解散。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101年將案件移送執行,經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公司解散登記後短短2個多月期間,銀行帳戶存款遭提領一空,提領筆數近30筆,金額高達1,400萬餘元。進一步追查得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陳姓負責人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中,曾認定陳男仍為公司實際負責人,新北分署於111712日通知陳男到場說明大額現金之流向用途,其僅稱時間太久不復記憶,完全無法解釋資金去向,明顯與常情有違,行政執行官詢問後認定陳姓負責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情事,又拒未提出合理清償方案,即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裁准管收3個月,翌日陳男立馬找親友籌款百萬元,餘款同時辦理分期繳納並提供相當擔保,才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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