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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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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 111年7月21日廢五金買賣商家族逃漏稅 相隔十年父子相繼被管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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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蘆洲區現年68歲之張姓男子,於893月至9312月間從事資源回收銷售廢鐵予第三人公司,銷售額高達4,910萬餘元,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逃漏8993年度營業稅等,並遭裁處罰鍰,合計955萬餘元,於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經執行其銀行存款等財產,另由其分期繳納,共徵起約77萬元,尚欠878萬餘元。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張男家族從事廢五金買賣獲利甚豐,自895月至973月間陸續自其銀行存款帳戶提領大額現金超過2億元,流向不明。又於國稅局調查本案逃漏稅後,將其名下三重區之房地信託登記予前配偶,再由前配偶出售予第三人,買賣價金匯入張男銀行存款帳戶後,即提領出現金400萬元,流向不明。嗣後為規避執行,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表明其有現金90萬元可供作破產財產,於法院駁回其破產聲請後,拒不提出該90萬元現金繳納欠稅。經行政執行官通知張男於111721日到場繳納欠稅及報告其財產狀況,因拒不提出具體可行之清償計畫,即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而其長子於10年前亦因相類之逃漏稅及脫產情節被管收,相隔10年,父繼長子之後被管收,應為絕無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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