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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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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分署】 鍥而不捨 活化執行憑證案件 (111.8.17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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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姓義務人滯納95年度至97年度綜合所得稅共計318萬餘元,前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文山稽徵所(下稱移送機關)1025月間第一次移送臺北分署執行,惟執行無著,臺北分署遂於10610月間核發執行憑證結案。嗣移送機關於10612月再以執行憑證移送臺北分署執行,歷經4年半之執行,臺北分署於1116月間將前述稅款全數追回。

          臺北分署再次受理本案後,即陸續執行義務人之存款債權、對第三人之投資債權及壽險利益債權,惟仍執行無著;然調查義務人之出入境資料發現,義務人於知悉欠稅後,入出國境頻繁,次數高達22次,且足跡遍及澳門、新加坡及東京等地,因有釐清出境緣由及費用來源之必要,臺北分署乃通知義務人到場說明,據義務人到場表示其父提供出境費用由其代父追討國外之債權云云,為免遭限制出境,義務人即於1078月間提供擔保辦理分期繳納。

          義務人分期繳納期間,臺北分署除密切追蹤分期繳納情形外,並持續調查義務人及其父之財產狀況,據調查發現,義務人父親於1074月間過世,遺有臺北市信義區之房產及百萬餘元銀行存款,另義務人辦理分期後,銀行帳戶亦有新增百萬餘元存款之情事,研判義務人應有資力提高分期繳納金額,故持續積極聯絡義務人提出與其繳納能力相當之分期計畫,義務人懾於分署強力執行之決心,除當場承諾籌措20萬元繳納欠稅,並秉諸誠意提高分期繳納金額,義務人終依分期承諾全數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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