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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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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 111年8月1日報案檢舉違法群聚反被罰6萬元,四處陳情平反無效扣押存款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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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年30歲之林姓男子,於1107月間深夜與其他9人於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某便利超商前室外聚會,違反當時室外10人以上聚會之禁令,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裁罰新臺幣(下同)6萬元,於1116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於1117月義務人接到扣押命令後,致電書記官,語氣激動表示,伊就住在群聚處所之大樓樓上,當時下班返家,發現有民眾違法聚集,就打電話報警取締,警方到場卻認定伊亦為群聚份子,一起開罰,伊雖當場表明是報案者,但警方不予採信。伊事後提起訴願,並到處陳情,也向媒體申冤,忙了1年,均無結果。最近再向警政署陳情,書記官同意於警政署回覆前,暫不執行其銀行存款。嗣警察分局員警致電書記官表示,義務人最近又向立法委員、監察委員、警政署及警察局督察室陳情,但警方認為義務人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未再提起行政訴訟,處分業已確定,無法撤銷,而申請繼續執行,由新北分署通知銀行將扣押之6萬元解繳給移送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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