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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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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 111年8月26日對執行官說可以管收他 不動產仲介如願被管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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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年59歲之周姓男子從事不動產仲介業,於101103年間利用人頭買賣不動產,經國稅局認定其利得合計1,042萬餘元,予以追課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約330萬元,並裁處漏稅額1倍罰鍰,於1064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僅徵起1萬餘元,連同滯納金及利息,尚欠724萬餘元。行政執行官前於1084月通知周男到場履行義務,周男表示:「現階段沒有辦法清償,你可以把我管收。」嗣後雖於1086月辦理分期繳納,仍僅繳納1期,即爽約未再繳納。其後接手之行政執行官繼續調查發現,周男於1045月未依規定報繳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後,自某建設公司銀行存款帳戶提領現金2,400萬元,誆稱已交給建設公司員工,但被建設公司打臉否認;周男又對銀行存款帳戶提領現金、轉帳或簽發支票予第三人,合計金額超過4,000萬元,並將145萬元現金存入其前妻之銀行存款帳戶等現金流向,推稱還債或已無印象,顯見周男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將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予以隱匿或處分。經行政執行官再通知周男於111826日到場履行義務,其仍不願提出合理清償計畫,當日即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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