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新北分署】 111 年 9 月 16 日回收業者忙脫產 管收一夜急繳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1
  • 資料點閱次數:155

          現年 66 歲之楊男獨資經營企業社滯納93 94 年度營業稅及罰鍰合計 220 萬餘元,於 97 11 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執行楊男銀行存款等財產,加計其自行繳納金額,共徵起約 45 萬元,尚欠 175 萬餘元。經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楊男刻意逃漏營業稅,為規避強制執行,先於 94 9 月將名下房地及土地 8 筆贈與其配偶,贈與時價約 594 萬餘元。續於 97 6 月至 11 月間,分次將名下壽險保單之要保人變更為其配偶或子女,所讓與保單價值準備金合計 283 萬餘元。另自 98 7 月至 103 12 月間陸續代其配偶、子女償還保單質押借款及繳納續期保費,金額超過 2千萬元。又於 101 1 月至 103 6 月間陸續自其帳戶提領現金達 377 萬餘元,流向不明。經行政執行官通知楊男於 111 9 15 日到場繳納罰鍰並報告財產狀況,楊男稱已無財產,無能力繳納罰鍰,對於其相關資金流向避重就輕,拒不提出具體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詢問後,認定楊男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執行財產之情事,即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 3 個月獲准。楊男在管收所只待了一夜,於翌日由家屬先行繳交 100萬元,剩餘稅款辦理分期繳納後獲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