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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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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111年9月19日帶2盒月餅入境被罰20萬元原來是機場德國警犬收班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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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年 52 歲之中國籍魏姓男子,與本國籍配偶住在新北市中和區,於 111 7 月間自香港入境時,因攜帶 2 盒月餅,其中1 盒內餡有金華火腿,遭裁罰新臺幣 20萬元,並於 111 8 月中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因魏男為中國籍人士,在本國境內並無財產可供執行,為防其出境,致執行無著,即先行限制其出境、出海。魏男接獲書記官催繳電話後,由其配偶陪同至新北分署洽書記官辦理分期繳納,其喊冤表示,當日香港朋友專程來送機,臨別時送給伊 2 盒月餅當伴手禮,因時間緊迫,未及檢查就塞進行李箱辦理拖運。未料入境時,所有旅客之行李都已領取完畢,獨獨其行李遲到 45 分鐘,當下因德國警犬已收班,未能即時聞到其攜帶之月餅含有金華火腿豬肉餡,另因伊思念妻小,歸心似箭,拎著行李就匆匆離開,通過無申報通道時,警鈴卻突然響起,經海關人員攔查才發現,當下有被「釣魚」裁罰之感受,已提起訴願,為能出境工作,請求辦理分期繳納。經審酌魏男任職於香港公司,擔任支付網相關業務發展總監,有出境工作之必要,且需扶養 2 位未成年子女,其配偶又願意書立擔保書作保,即同意其分 20 期辦理分期繳納,解除其出境、出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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