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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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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 111年10月25日可不可以關進去一下下就好 負責人遭管收一夜繳款分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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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年63歲之林姓男子擔任義務人簡國際休閒旅棧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於104年至107年間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金額合計6,4665,470元,致滯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罰鍰810餘萬元,於109年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除義務人自行繳納6萬元外,執行無著,尚欠808萬餘元。經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林男自106年起陸續自義務人帳戶提領高額現金1,200萬餘元購置嘉義之土地及建物,登記於其子女名下。續於106年、108年間將義務人名下2部轎車過戶至其子女名下。又於10911月起陸續將義務人營業收入與政府紓困補助款,於匯入時或累積相當金額後提領現金計255萬餘元,用以清償個人債務。林男經通知後於1111025日到場報告財產狀況,但拒提出合理清償方案,行政執行官認義務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執行財產之情事,當日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林男在管收所只待一夜即無法忍受,向執行人員表示可不可以只關一天就好,自己願盡最大力量償還,希望能儘速離開管收所,翌日經提詢出所後,便先行繳納現金230萬元,剩餘稅款辦理分期繳納,並供擔保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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