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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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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男繳清欠款換取自由,無債樂悠遊(111.11.21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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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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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 ETC通行費專案」,強化相關案件之執行作為,其中設籍新北市的蔡姓民眾(下稱義務人)因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未繳過路費、不依限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等遭裁罰128次,此外更滯納營業稅、健保費等,累計滯欠金額合計54萬餘元。

          經執行人員詳查,義務人名下有MERCEDES-BENZ CLS550(2012年出廠)車輛,雖於1092月間查封該車輛,惟該車輛已設定動產擔保抵押債務達115萬餘元,而鑑價金額僅85萬元,動產拍賣尚無實益。執行人員亦陸續執行義務人之薪資及投資,並促請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義務人雖曾於1103月間就部分案件辦理分期繳納,惟繳納18萬元後,即未按分期繳納。此外,義務人前經分署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分署爰限制義務人出境(),期以限制其遷徙自由之執行方式促其履行。義務人因規劃與女友前往杜拜旅遊,遂主動到場清償全數欠款,分署旋即解除義務人出境()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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