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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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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船長走私魚貨後脫產, 宜蘭分署祭出聲請管收手段,船長速借百萬辦分期始獲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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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李姓船長1026月間駕駛漁船載運魚貨出港捕魚,返港後被安檢所人員發現原載運出港的魚貨全部消失,漁具亦毫無使用跡象,經海關認定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依法裁罰2,1529,332元罰鍰,因拒繳罰緩,遂於108年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強制執行,經宜蘭分署積極查調李姓船長名下存款帳戶交易明細及傳票,詳細檢視案卷資料及傳詢多位關係人後,認為李姓船長有脫產情形,顯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於1111122日,通知李姓船長至宜蘭分署接受訊問,由行政執行官當場表示本件符合管收要件且有管收必要,依法將李姓船長暫予留置,並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李姓船長嚇到馬上向親友商借200萬元並辦妥分期始獲釋。

          宜蘭分署表示,該分署轄區除宜蘭縣外,還包含基隆市及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貢寮區、平溪區、雙溪區、瑞芳區等北海岸區域,轄區內偶有走私魚貨或菸酒之案件,為避免私運貨物進出口,守護國土安全,宜蘭分署對於強化該類案件之執行不餘遺力。宜蘭分署另呼籲民眾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被查獲後切勿心存僥倖,想以脫產手段規避執行,以免遭受分署祭出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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