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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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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7日拉下口罩抽煙代價3千 收到罰單還不知被罰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7
  • 資料點閱次數:145

          新北市三重區現年36歲之蔡姓女子,於1106月間在桃園市桃園區龍鳳三街一帶,因拉下口罩抽煙,被警察查獲,拍照存證,移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裁處3,000元罰鍰,因逾期未繳納,於11110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足額扣押其銀行存款。蔡女於111127日致電書記官詢問其存款被扣押原由,經書記官告知因其未依規定佩戴口罩遭裁罰3,000元。蔡女才恍然大悟表示,當時伊在自助洗衣店洗被單,才走到店外將口罩拉至下巴,想抽煙打發時間,不久,有人走過來自稱是督導人員,向伊勸導應依規定佩戴口罩,並要伊在文件上簽名,數日後即收到罰單,心想當時自稱督導人員之人並未穿著制服,亦未出示證件表明身分,更未表示要罰錢,因此不確定到底是什麼狀況,心中感到困惑而未加理會,想不到被罰錢,還被移送執行。因蔡女不克到場繳納,即同意書記官直接收取已扣押之存款抵償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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