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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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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執行酒駕裁罰專案,務讓酒駕義務人有「痛感」,守法民眾對交通安全有「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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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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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為配合政府宣示酒駕零容忍政策,自1111220日至112111日止,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加強滯欠酒()駕罰鍰案件之執行,以遏止酒駕事件持續發生,並伸張公權力,確保用路人之安全。

          基隆市有一名林姓女子於1092月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檢測之處所,竟未依警察指示停車接受稽查,即揚長而去,後經裁罰新臺幣(下同)18 萬元,經移送機關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多次向林女催繳罰鍰,林女均未繳納,案件於1117月移送宜蘭分署強制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通知林女自行繳納未果,隨即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林女之存款及薪資債權,林女方知事態嚴重,立刻至宜蘭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於近日繳清罰鍰,向承辦書記官表示以後再也不敢貪杯酒駕了。

          另一宜蘭縣卓姓男子行徑更為離譜,竟於5年內有3次酒駕紀錄,經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裁罰21萬元,催繳未果,於1116月移送宜蘭分署強制執行。經查卓男於1112月至8月曾因另案酒駕入監執行,宜蘭分署與移送機關之同仁為免其存有拒繳之心態,遂遠至卓男名下共有位於南澳鄉之不動產進行查封及現場訪視等執行手段。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不要挑戰政府防制酒駕的決心,因酒駕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查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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