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酒測又拒繳罰鍰 房子被查封急繳款 (112.1.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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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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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分署持續配合執行署推動「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專案」,強化相關案件之執行作為,設籍新北市的 49 歲郭姓義務人於 103 年 11 月 20 日凌晨 12 時許,駕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 19 號一帶,遇員警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處所,惟未依指示拒絕檢測,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法裁罰 9 萬元,並於 111 年 1 月間移送執行。該義務人同時滯納使用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稅款,全部案件之滯納金額多達 12 萬餘元。經臺北分署查得義務人名下有坐落於新北市新店區的公寓,爰於 111 年 2 月間發函查封該公寓,惟義務人仍未積極處理繳款事宜。執行人員於 111 年 12 月20 日會同移送機關至不動產所在現場張貼封條。義務人旋即於隔(21)日到分署表示,因房屋係父親留給其與弟弟,擔心住家公寓遭拍賣,及避免鄰居觀感連累無辜的弟弟,有意願繳款,惟現無資力一次清償,僅能分期繳納,經查證屬實後,同意其請求,義務人當場繳付 1 萬元罰鍰,剩餘款項則分 5 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