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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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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3日未配戴口罩被罰3千元 獨居漢未見影像不繳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9
  • 資料點閱次數:39

          新北市現年62歲之陳姓男子於1105月間在新莊區戶外未配戴口罩被警察查獲,錄影存證,移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裁處新臺幣(下同)3,000元罰鍰,因逾期未繳納,於11110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扣押其銀行及郵局存款無著,續通知義務人於112111日到場報告。嗣義務人遵期到場向書記官陳稱,伊平常都有配戴口罩,對本件違規情節毫無印象,懷疑是被陷害,並當場掏出皮夾露出數張千元大鈔表示有錢可以繳納,但要看到違規影像才願意繳納。並表示伊已離婚,與子女已無往來,自己獨居,平日或在路邊舉廣告牌,或在洗碗賺取生活費,月收入約5,000元。書記官為能讓陳男甘願繳納罰鍰,即協助取得列印之違規影像畫面,通知義務人於11223日到場,經提示給陳男確認其本人違規屬實後,陳男終帶著悔意表示,未依規定配戴口罩,甘願被罰,但身上只剩800元可以繳納,剩餘2,200元,請求分2期繳清。新北分署審酌其經濟狀況後,同意依所提條件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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