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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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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3日帶2包臘腸入境挨罰20萬 待業女無奈辦理分期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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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現年40歲之許姓女子於1111227日自香港搭機入境,因攜帶加工、乾燥或醃製之豬肉產品2包,重達1.32公斤,未申請檢疫,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驗局新竹分局裁罰20萬元,於1121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因義務人名下並無財產可供執行,即先行寄發傳繳通知,限義務人於11229日前自動繳納。義務人收到傳繳通知後,於11223日親至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表示,伊去年底至香港探視友人數日,友人之母親好意贈送2包臘腸給伊當伴手禮,返國時放在行李箱,出關時被攔下並裁罰,伊之前出國都是跟團,並不知道攜帶豬肉製品入境會被處罰,既然被罰,願意繳清罰鍰,但伊現待業中,生活費靠父親資助,每月僅能繳納5,000元,俟謀得工作,有穩定收入後,將主動提高每期繳納金額。新北分署審酌義務人之經濟狀況後,同意由其分40期,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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