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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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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15日老牌公司被追繳千萬元押標金十年執行官下通牒 女兒擔心老爸被管收老爸擔心子媳被連累速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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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新莊區之永○公司於9799年間向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標得30餘件管線抽換及改善工程,其中19件標案遭第十二區管理處認定為「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被追繳19筆押標金,合計1,035萬元,於10111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多次扣押永○公司銀行存款及承包工程之保證金等債權,並變賣3部老舊車輛,共僅徵起約84萬元,尚欠約951萬元。行政執行官調查比對發現,朱男於100年間將永○公司之多數生財器具移轉給其長媳擔任負責人且剛成立之永Χ公司,另收到移送機關催繳函後7個月內,公司之銀行存款帳戶尚存匯入將近2,500萬元,卻百般推稱無能力繳納,行政執行官忍無可忍,於1111219日下最後通牒,告知再不繳納將聲請法院管收,陪同朱男在旁之女兒擔心老爸被管收,趕緊於2日後辦理分期繳納,並籌款於1111228日先行繳納500萬元,其後朱男聽聞行政執行官仍持續調查脫產情節,恐連累到其兒子及媳婦,即續委其女兒於112215日到場繳清餘款,歷經10年,終全數徵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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