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7日法院宣告沒收被告之土地 新北分署以330萬元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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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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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於112年3月7日舉辦123聯合拍賣會,其中1筆土地經法院判決認定係以犯罪所得購買,登記於被告名下而宣告沒收,經高雄地檢署囑託高雄分署,再轉囑託新北分署拍賣。此土地前於111年9月6日第1次拍賣,底價新臺幣(下同)643萬元未拍定,本次以330萬元拍定,每坪僅3.55萬元,接近第1次拍賣底價之一半,得標人周小姐開心表示,該筆土地在其住家附近,曾察看土地現況,知道其未臨路,但因臨近三峽市區,有增值空間,打算置產等待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