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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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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15日幫忙攜帶行李箱入境被罰20萬 氣憤同鄉好友事後不理秒絕交。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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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44歲之劉姓女子,原為大陸人氏,前幾年嫁入臺灣已取得本國籍,於1122月間自中國搭機入境時,因未申請檢疫攜帶豬肉製品等共15包,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驗局新竹分局裁罰20萬元,於112315日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書記官以電話通知,義務人於同日下午即至新北分署說明表示,伊已經1年沒回臺灣了,這次返臺探視小孩,受同鄉好友之託幫忙帶一只行李箱入境,好友告知裡面是食物及餅乾,因為信任好友,未曾打開檢視,出關時被攔下,經海關人員開箱檢查才發現裡面裝有臘腸及雞肉製品等零食,當場被告知要裁罰20萬元,伊立即致電好友告知其事,並要求其負責繳納罰鍰,豈料好友不僅不想負責,還責怪伊表示,之前請其他友人攜帶行李箱回臺灣都沒出事,為何伊會出事?聽到好友無情之回應,氣憤之餘,當下與其絕交。接著表示,伊在臺灣沒有工作,事業都在大陸雲南,前2年受疫情影響,所經營之推拿店目前苦撐中,希望新北分署能同意其分20期繳納,如將來生意好轉,會加速繳清罰鍰。新北分署審酌義務人之經濟狀況後,同意依其提出之分期繳納方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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