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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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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17日中輟生在KTV幫友人慶生後拒酒測 成年後找到工作勇於面對辦理分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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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剛滿18歲之楊姓男子,於11111月間騎乘機車,因拒絕酒測,遭裁罰18萬元,事後向移送機關辦理分期繳納僅繳納4萬元,尚欠14萬元於1122月間被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隨即扣押其任職某工程公司之薪資債權。義務人接獲扣押命令後,於112317日親至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表示,伊違規時為高職中輟生,尚未成年,當天晚上幫朋友慶生,喝一些酒,回家路上遇到警察攔檢施以酒測,因害怕被移送法辦,會造成父母困擾,當下選擇拒測,因此被裁罰18萬元,辦理分期繳納後因失業無法續繳,才會被移送執行,現已成年,認為男子漢應為自己行為負責,所以會自力繳納罰鍰,不會請求家人幫忙,但現擔任工地粗工,收入有限,請求每月繳納8,000元。本件罰鍰讓伊受到很大教訓,雖被禁止考領機車駕照,但日前已順利考領汽車駕照,以後再也不會無照駕駛,也不敢再酒駕了,畢竟付出之代價實在太高。新北分署審酌義務人之工作及經濟狀況後,同意依其所提條件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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