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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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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顧茅廬拘提到案,營造業負責人辦理分期(112.05.01 新聞稿參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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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義務人某營造公司自106年起即陸續滯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公司林姓負責人雖曾兩度至臺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惟均未能按期履行而遭臺北分署廢止分期。後臺北分署三度通知其到場或限期履行,林姓負責人置之不理,未再清償任何稅費。

           臺北分署就全案詳細調查後,發現義務人自106年起累計之營業收入即高達6千餘萬元,且林姓負責人或其指示之第三人曾多次自義務人銀行帳戶提領現金,累計達8百餘萬元,依其情事已有隱匿、處分義務人財產之行為,且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足以構成聲請管收之事由。經多次通知,林姓負責人均未到臺北分署說明,臺北分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獲准,並分別囑託其住居所所在地之桃園分署及新北分署進行拘提,於 112 4 28 日由桃園分署將其拘提到案。

           林姓負責人經拘提到臺北分署後,為避免後續遭聲請管收,乃籌措25萬元清償部分稅費,並就餘款辦理分期繳納,而由其本人及另一第三人簽署擔保書,確保本次分期內容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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