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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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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酒測又拒繳罰鍰,執行薪資後始火速繳清(112.05.02 新聞稿參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29
  • 資料點閱次數:53

          義務人邱姓男子於111710日騎乘機車經過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一帶,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之警員攔查欲實施酒測,因拒絕而遭裁處罰鍰18萬元,義務人遭裁處罰鍰後,雖曾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洽辦18期之分期繳納,並繳納第1期款項在案,惟對後續17期應繳之款項即未再為任何處理,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乃將義務人所未繳之17 萬元罰鍰移送臺北分署執行。

          臺北分署受理後,查得義務人任職於某食品公司,乃核發扣押命令扣押義務人對該公司之薪資債權;該公司於收受扣押命令後,即促請義務人清償其罰鍰。至此義務人始感受政府強力執行酒駕相關案件之決心,乃於51日至臺北分署以現金繳清所欠之17萬元罰鍰,全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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