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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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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天厝遮蓋恆春古城挨罰30萬 屋主存款土地遭扣押立馬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29
  • 資料點閱次數:830

          恆春一幢透天厝的屋主改建翻修房子時,被民眾投訴檢舉有違建,由於房子緊鄰國定古蹟恆春古城,屏東縣政府通知文化部丈量發現,翻修後的透天厝牆面距離古蹟牆體外緣僅約2.2公尺,幾乎緊貼著古城牆體,除阻塞觀覽通道外,日後古蹟維護空間亦相當狹窄有限,且房子翻修後長高,屋頂已經高於城牆馬道0.45公尺,經通知改善未果,挨罰30萬元,但屋主拒繳。

          屏東執行分署受理後,發現屋主已將透天厝過戶他人,但他名下尚有其他不動產與存款,旋即查封義務人3筆土地並扣押7家銀行存款,其中一家銀行回報有足額扣押,分署迅即核發收取存款之執行命令,並通知其他金融機構撤扣及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受理該案件僅一個多月就結清欠款。

          屏東分署表示,歷史古蹟的維護與保存是全民的資產,也是責無旁貸的義務,恆春古城自西元1875年興建迄今已近150年,是全臺現存最為完整的古城,本件為分署成立22年來所受理的唯一一件文化資產保存法案件,希望也是最後一件。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及第106條規定,營建工程時不得破壞古蹟,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觀覽通道,違者最高可裁罰200萬元罰鍰,日後若有其他相類案件移送,分署必定強力執行以捍衛文化資產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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