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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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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分署強力執行貫徹居住正義(112.06.07 新聞稿參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4
  • 資料點閱次數:897

          林姓義務人為臺北市中山區大彎北段一帶之建物所有權人,前開建物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依臺北市政府10511月間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案,僅能供一般商業使用、供商業購物中心使用及供觀光旅館使用,本不得做住宅使用,義務人卻利用商業區之高容積率,將前開建物作為住宅使用,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員現場履勘發現上情後,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裁處罰鍰10萬元,並經該局於1124月間移送臺北分署執行。

          臺北分署受理後,即調查義務人名下之財產及所得,於1125月間發現義務人竟欲移轉前開建物及其基地予第三人,旋即發函地政事務所查封前開房地,義務人於繳清全數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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