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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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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避稅無效!臺北分署巧妙追回460萬元遺產稅! (112.06.14 新聞稿參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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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姓被繼承人生前擁有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兩筆精華區土地,疑似為規避身後遺產稅之強制執行,林姓被繼承人於生前將前開兩筆土地設定信託予其子。林姓被繼承人108年間逝世後,經臺北國稅局查獲上情,補課繼承人遺產稅460餘萬元,於1098月間移送臺北分署執行。 臺北分署受理後,即調查並執行林姓被繼承人名下遺產,經執行其存款債權100餘萬元後,義務人仍滯欠遺產稅360餘萬元,而上開兩筆土地雖為臺北國稅局列為「信託利益」而課徵遺產稅,卻因林姓被繼承人生前已設定信託,無法進行拍賣程序,後臺北分署調查發現,林姓被繼承人身後共有五位法定繼承人,且各繼承人間正就遺產爭議進行民事訴訟中。

          經臺北分署通知各繼承人到分署協調,曉諭如受託人(亦為法定繼承人之一)願終止信託關係,將前開兩筆土地回復登記為各繼承人公同共有,不僅可藉由拍賣上開兩筆土地清償本件遺產稅,亦可同時解決各繼承人間之遺產紛爭。受託人經勸說後,表示願終止信託關係,並向地政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上開兩筆土地為各繼承人公同共有。復經臺北分署多次與地政機關確認變更登記事宜後,上開兩筆土地終能順利進行拍賣程序,而於 1122月間拍定其中一筆,拍賣價金並完成入帳程序,本件滯欠之遺產稅因而全額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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