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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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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執行分署科技執法查獲義務人車輛 交通違規大戶法院開完庭接著到分署繳錢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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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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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有一男子因為滯欠牌照稅、停車費、通行費、汽燃費及交通罰單,累欠197件近20萬元的稅費與罰款未繳納,案件自110年起陸續移送至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受理後曾扣押義務人薪資未果。經查其名下有一部2015TOYOTA房車,分署通知他交出車輛供查封拍賣抵償所欠稅費,男子置之不理,遂通知警局協助查報車輛所在,皆無法尋獲該部轎車。

          日前屏東分署與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合作的「天眼」公務車巡查至屏東地院附近時,車上的「移動式車牌辨識系統」終於偵測發現義務人車輛,分署書記官趕緊貼上封條,並通知刻正於法院出庭的義務人及拖吊業者將轎車運回分署,翌日上午男子趕緊到分署,表示車輛需接送家人,希望可以讓他保管,於徵得各移送機關同意後,由其配偶擔保且辦妥分期,預計案件全部清償再塗銷查封。

          有鑑於車輛四處移動不易掌握行蹤,導致欠稅義務人名下雖有車輛,卻無法有效查扣執行,屏東分署遂自108年起與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合作運用「移動式車牌辨識系統」科技追車,由財稅局將欠稅車輛的車牌號碼建置於公務車上之「天眼」車牌辨識系統,雙方定期合作掃街找車,迄今已尋獲發現79部車輛,部分車主當場繳清,部分由分署查封後拖吊回辦公室進行拍賣程序。屏東分署提醒,民眾接到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可儘速至超商繳納或以虛擬帳號轉帳繳款,否則車輛隨時都有被查獲之風險,況被查封拖吊後,尚須另外負擔衍生的拖吊費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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