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執行!知名土地開發公司董事長迅速繳清罰鍰 (112.07.06新聞稿參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5
- 資料點閱次數:910
義務人邱姓女子擔任國內知名土地開發公司董事長,因該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遵行主管機關金管會之命令,於期限內補行公告申報110年度、111年度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金管會乃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之規定,於112年3月間裁罰該公司為行為時之負責人即義務人72萬元之罰鍰。義務人收受裁處書後,未依限繳納;金管會於112 年6月9日移送執行。
臺北分署受理後,即就義務人位於臺北市之不動產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並針對義務人各銀行帳戶及各證券商之證券戶核發扣押命令,以禁止其就存款債權或股票為任何提領、移轉或處分等行為。後義務人主動向金管會清償所欠之罰鍰及所衍生之執行必要費用,並於7月4日提供相關清償文件予臺北分署,全案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