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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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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19日新北分署管收欠稅上百萬不繳還脫產工程業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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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女因滯納95年度至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合計762萬餘元,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 984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執行義務人之財產及義務人曾辦理分期繳納部分稅款,共計徵起107萬餘元,現仍尚欠696萬餘元(含利息)。本件經調查後發現,吳女於收受稅單後,提領現金合計高達7,916萬元,且匯款100萬元至兒子帳戶內,另吳女曾向新北分署表示將按月繳款,並將向第三人追討工程款後用以繳納稅款,惟吳女未依分期約定履行,且自第三人領取工程款213萬元後,亦未用以繳納稅款。為此,新北分署多次通知吳女到場說明,其陳稱提領之款項均係用以給付工資或清償民間借貸,惟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表示目前沒有工作,無法繳納稅款。行政執行官於112719日詢問後,認吳女符合管收之要件,當場予以留置,並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吳女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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