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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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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26日新北分署管收逃漏奢侈房仲業者 老婆不捨連夜籌款覓保救老公。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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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年約40歲之李姓男子從事不動產仲介業將近20年,因滯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罰鍰及勞、健保費等,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尚欠828萬餘元。新北分署給予多次分期繳納機會,義務人卻連第1期分期款項1萬元均無意繳納,夫妻並頻向主任行政執行官喊窮。主任行政執行官聽聞後更加認真調查發現,義務人其父親留下總值超過5,000萬元之遺產,其中土地及房屋數十筆,總值(公告現值)4,545萬餘元,義務人未拋棄繼承,與2位胞弟協議分割時,卻放棄全部遺產,甚且有3戶房屋由義務人之胞弟繼承後,又轉贈與給義務人之配偶,由義務人之配偶轉賣或設定抵押權給金融機構擔保娘家之借款。依據最高法院見解,義務人未拋棄繼承,卻放棄遺產之行為係「詐害債權」之行為。另調查發現,義務人103108年間共出國達26次,夫妻近5年來簽帳消費項目包括多家高爾夫球場、高檔住宿酒店、知名百貨公司及高檔餐廳等,生活十分奢華。新北分署通知義務人夫妻於112 726日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因義務人無法提出合理之清償方案,當日聲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管收,翌日其配偶即先行匯款繳納100萬元,餘欠728萬餘元,分65期繳納,並由其配偶書立擔保書作保,另由其妻舅書立擔保書同意提供房產設定抵押權給國稅局供擔保後釋放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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