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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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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無照又拒絕酒測酒駕前科父代為清償 (112.08.17新聞稿參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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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年 16 歲的呂姓少年,於今年 1 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時經警方攔檢實施酒測,因其無照駕駛又拒絕酒測,故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交通分隊予以舉發,移請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裁決書裁處 18 萬元之罰鍰,並遭限制自裁決日起 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後其父先代為向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辦理 18 期之分期繳納,但僅繳納 1 期後即未再依分期條件續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故而將剩餘未繳納之 17 萬元罰鍰移送臺北分署執行。

        臺北分署受理後,查得呂姓少年僅在郵局有少量存款,顯然不足以清償罰鍰,旋即發函命呂姓少年及其父至分署報告。調查過程中,臺北分署發現呂父除有多次酒駕紀錄,110 年間受處有期徒刑 3 月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因呂父已有酒駕前科,分署執行人員道德勸說呂父應多注意呂姓少年的日常生活,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呂父因而同意以現金一次繳清兒子所欠之 17 萬餘元罰鍰,終結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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