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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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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9月20日新北分署祭出管收奏效,1,876萬欠稅全數追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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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有○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因滯納 96 年度至 98 年度營業稅暨其罰鍰欠繳金額合計 1,876 萬餘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 102 年 4 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新北分署調查後發現,林女為義務人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該公司曾收受客運公司撥付之高額營運結算金 5,189 萬餘元,惟竟未用以繳納稅款,且義務人公司銀行存款頻繁匯入林女個人帳戶及林女另外經營之第三人公司帳戶,金額合計達 789 萬及 1 億 6,840 萬餘元。經調查相關之刑事判決及詢問義務人公司之名義負責人,查知林女為義務人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新北分署遂多次通知林女到場說明相關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惟林女否認其為實際負責人,且無法對義務人公司之資金流向提出相關資料加以說明。經新北分署於 112 年 9 月 14 日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林女獲准。林女被執行管收 7 日後,旋即在 112 年 9 月 20 日上午委 由代理人至新北分署以現金一次繳清全部欠稅 1,876 萬 9,436 元,新北分署並於當日釋放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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