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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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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9月27日新北分署留置里長3小時籌款繳清欠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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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某科技公司經營電子材料及產品買賣業,因滯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罰鍰,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多年,均執行無著,尚欠約 232 萬元。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負責人「某男」本應於 89 年 3 月間自動報繳 8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卻未自動報繳,反而將公司銀行存款陸續提領殆盡,並於 91 年 11 月間在原址另設立一家科技公司,將義務人公司名下 1 部車輛移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繼續營業,隔年再透過記帳士找來職業人頭「許男」充當義務人公司之清算人,企圖規避執行。新北分署通知負責人於 112 年 9 月 27 日到場繳納相關欠稅及罰鍰時,負責人表示其去年靠友人資助才選上里長,沒錢繳納。針對義務人公司之銀行存款被其陸續提領現金約 600 萬元、轉出超過 3,500 萬元及收回帳款超過 1,400 萬元等,負責人均表示不記得資金流向了。經行政執行官依法暫予留置,準備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 負責人見狀緊急向親友籌款,歷時約 3 小時,由其家人帶來現金 232 萬餘元全部欠稅及罰鍰後,由新北分署解除暫予留置,讓其得以在中秋節及雙十節連假期間繼續為里民服務。 於行政執行官歷經多年的努力下,終得實現租稅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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