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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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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5日新北分署強力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違規攜帶肉品入境挨罰10萬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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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分署強力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某國中女生於112年8月間自中國搭機入境時,因攜帶檢疫物,未申請檢疫,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遭裁罰10萬元,經書記官以電話通知義務人之母親於112年12月12日到場幫女兒辦理分期繳納。
        新北市某國中女生,於112年8月7日自中國搭機入境時,因攜帶1包牛肉乾(0.255公斤)、2包原料含豬肉及禽肉之火腿腸(0.613公斤)、1包加工鴨肉產品(0.147公斤)、1包加工雞肉爪(0.131公斤),未申請檢疫,遭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署桃園分署裁罰10萬元,並於112年10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因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書記官即以電話通知義務人之母親到場代為報告及處理。
嗣義務人之父母親連袂於112年12月12日到場說明案情,其母親向書記官表示,其與先生之前帶著女兒回大陸娘家探親,因女兒喜歡吃香腸,其阿姨送給她一些香腸,但女兒竟瞞著父母私自留下幾根,藏在玩偶內,放在行李箱,想帶回國內享用,不料入境時仍遭查獲。其身為義務人之母親有義務幫她處理本件罰鍰,但其現擔任清潔工,收入不豐,還要扶養女兒及已退休之配偶,每月僅能繳納3,000元。新北分署考量義務人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親之經濟狀況後,同意依其母親所提條件辦理分期繳納,並由其母親書立擔保書作保。
        非洲豬瘟疫情尚未絕跡,稍有不慎即可能出現破口,殃及國內經濟及全民健康,全民仍須加強防疫,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年關將近,國人出入境頻仍,自海外入境應注意所攜帶食物是否屬應申報檢疫之產品,以免遭受裁罰,並被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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