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113年2月2日新北分署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沒喝酒卻拒絕酒測只因趕時間分期繳納違約全因母親未代繳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1
  • 資料點閱次數:54

       新北分署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其中某義務人拒絕酒測,遭裁處新臺幣(下同)18萬元罰鍰,連同其他交通違規罰鍰等,合計約20萬元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於112年2月20日同意其分40期,每月繳納5,000元,但僅繳納1期即未再繳納,經新北分署執行其銀行存款,扣得8萬餘元後,義務人再出面辦理分期繳納,並道出其有將每月分期款項交給母親代繳,沒想到母親都沒有處理。
       現年約30歲之新北市籍鍾姓男子,前於110年5月9日15時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在新北市板橋區被警察攔檢實施酒測,因拒絕酒測,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18萬元罰鍰。義務人又因多次交通違規、未繳納停車費及不依限參加定期檢驗,共遭裁罰1萬7,000餘元,另欠繳停車費及ETC通行費等合計2,000餘元,總計約20萬元,自111年1月起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先扣押其銀行存款債權無著,義務人經通知亦未到場報告,嗣義務人主動於112年2月17日到場辦理分期繳納,新北分署同意其分40期,每月繳納5,000元。但義務人僅繳納1期,即未再繳納,經新北分署通知亦不到場,於廢止其分期繳納後,續於112年11月間執行其銀行存款,一次扣得約8萬元,剩餘欠款加計後續移送執行之健保費及其他罰鍰,尚欠約13萬元。嗣義務人主動於113年2月2日至新北分署洽書記官說明案情,並請求再次辦理分期繳納,義務人表示,其當時騎機車自三重往板橋方向準備回家,被警察攔檢實施酒測,雖然沒有喝酒,但因為趕時間而拒絕酒測,才被裁處罰鍰,並被吊銷駕照。之前辦理分期繳納後,每月都有拿錢請母親代為繳納,沒想到她都沒有處理,直到銀行存款被執行才發現其事。因想到需要重新報考駕照及檢驗車輛,並擔心銀行存款再被執行,只好選擇面對執行。新北分署考量義務人目前從事網拍副業,收入不豐,同意其分26期,每月繳納5,000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