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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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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5日新北分署強力執行滯欠大戶案件,利用科技追查行蹤拂曉拘提 過年前送滯欠大戶進管收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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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滯欠大戶義務人邱姓男子於收到國稅局之稅單及裁處書後,將其人壽保險保單之要保人變更為其母親,又借用其前妻之銀行存款帳戶持續營業買賣遊戲點數,轉移銷售所得,規避執行,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5年以來卻屢傳不到,且行蹤漂移不定,在具有科技專業之黃分署長立維親自操盤下,利用科技分析其可能落腳範圍,再由行政執行官利用地毯式搜尋方式追查其確切蹤跡,終於在11322日清晨將其拘獲,義務人卻仍拒不提出具體可行之清償計畫,只私下向行政執行官表示「以後不會再讓你捉到了」,當日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現年50歲之邱姓男子設籍於新北市板橋區,於1054月至1067月間透過網路銷售遊戲點數,銷售額高達11,122萬餘元,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涉嫌逃漏105106年度營業稅640餘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140餘萬元及綜合所得稅330餘萬元,連同被裁處之罰鍰約900萬元,合計約2,000萬元,於1078月間移送新北分署,經執行義務人之銀行存款及股票,僅徵起4,000餘元。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義務人銷售遊戲點數所賺取之款項原係存入自己銀行存款帳戶,於105106年間委由其母親及前妻陸續提領10餘筆現金,金額合計超過1,000萬元,其中170萬餘元用以清償其母親之銀行借款,剩餘部分則交由義務人留用。

       另義務人於10612月間收到國稅局稅單及裁處書後,當月隨即將其3份人壽保險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其母親,以免被新北分署強制解約,執行解約金債權;又於1071月至6月間借用其前妻之銀行存款帳戶收取遊戲點數交易貨款,獲利上千萬元,其中700萬元提領現金後流向不明,業已符合管收要件。但義務人經新北分署多次通知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均置之不理,又將其戶籍遷入戶政事務所,執行人員多次至其住家現場執行,均未遇義務人,其家人亦均推稱不知其行蹤。112年4月間首次取得法院核發之拘票後,經多次執行拘提,均未拘獲。新北分署具有科技專長及檢察官身分之黃分署長立維到任後獲悉其事,親自運用科技追查義務人行蹤,終於在112年12月分析出其可能落腳之幾處範圍,行政執行官則按圖索驥,多次利用下班時間,以地毯式搜尋方式在該幾處範圍內尋找其蹤跡,終在土城區一帶掌握其行蹤,經再次取得法院核發之拘票,執行人員連續2次於日出前頂著寒風執行拘提,但義務人不斷變換居所躲避拘提,仍未拘獲。

       執行人員鍥而不捨,再於夜間埋伏,終於在拘提期限屆滿前5天,即113年2月2日清晨,在義務人步出社區大門時將其拘獲,接受訊問時,義務人向行政執行官表示,其之前提領之現金均用以購買遊戲點數,壽險保單則均由母親代為處理,自己並未涉入,其名下已無財產,僅能每月繳納5,000元,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執行財產情事,又拒未提出合理清償方案,當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裁定准予管收,義務人私下向行政執行官表示「以後不會再讓你捉到了」。行政執行官於113年2月5日上午將義務人借提至新北分署協商清償事宜,並通知其母親到場,義務人卻將其母親趕走。因義務人迄今仍未提出合理清償方案,目前尚在管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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