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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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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2日新北分署拍賣老舊車輛造成搶標 民眾應買不動產卻誤用通訊投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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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分署於清明連假前舉辦123聯合拍賣會,其中1部車齡18年之中華CANTER柴油貨車,引擎已無法發動,卻造成搶標,最後以新臺幣(下同)13萬元拍定。而車齡7年之納智捷休旅車,卻僅以8,000元拍定。另拍定坐落新北市五股區之持分土地1筆,並首次發生民眾欲聲明應買特別變賣程序中之不動產,卻誤將應買狀以通訊投標方式遞送,而投入標匭之奇事。

        113年42日上午10時,在新北分署12樓拍賣室以「喊價」方式拍賣1部車齡7年之納智捷休旅車,其排氣量:2198c.c.,行駛里程數167,756公里,第1次拍賣,不定底價,僅1人出價8,000元,在移送機關同意下拍定,但拍定人須另支付將近128,000元之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交通違規罰鍰等,始得辦理過戶。同時間第1次拍賣另1部車齡18年之中華CANTER柴油貨車,其排氣量2835 c.c.,行駛里程數141,210公里,亦不定底價,因車輛引擎無法發動,義務人送修,因估價費用過高,而放棄維修,修車廠老闆表示願以35萬元購買,最後交由新北分署查封、拍賣,其拍賣地點在泰山區修車廠旁之空地,書記官預期僅有修車廠老闆到場標購,未料竟有10餘組人馬到場,5組人馬登記參與競標,由8,000元開始喊價,歷經71次喊價,最終由修車廠老闆以13萬元拍定,跌破眾人眼鏡。

        同日下午3時,在新北分署同一處所以「投標」方式拍賣不動產,其中坐落五股區新北市五股區更寮段下竹圍小段148-10地號,持分48分之7之土地,約19.41坪,底價225萬元,由共有人以231萬元拍定,每坪約119,000元。而標匭中另取出2份通訊投標之郵件,經書記官檢視其記載之投標股別及案號,並非本日拍賣之物件,而係坐落新北市三峽區正義段6筆持分土地,前經3次拍賣,未拍定,依規定以第3次拍賣條件公告3個月,行特別變賣程序之物件,應買人欲以2萬元及39,000元分別聲明應買其中2筆持分土地,其原應將應買狀郵寄至新北分署,卻誤以通訊投標方式,郵寄至新北分署租用之郵局專用信箱,此一狀況為新北分署首見,行政執行官當場宣布不進行開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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