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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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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某工程公司欠款拒繳還脫產,實際負責人遭管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6
  • 資料點閱次數:176

       義務人代○工程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代○公司),自民國(下同)108年起因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健保費、罰鍰、汽機車燃料費等762件,累積新臺幣(下同)216萬餘元,居住於彰化之陳男為代○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明知代○公司尚有盈餘可以繳納,卻未將公司資產用以清償上開公法上債務,且將公司帳戶內資金匯入陳男個人帳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行政執行官經訊問陳男後,認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又將代○公司之存款為處分情事,有管收之必要,於113年5月23日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為代○公司實際負責人,且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

       宜蘭分署呼籲公司負責人應誠實繳納各項公法上債務,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甚至將財產移轉予他人名下,刻意規避執行,否則執行機關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以彰顯公權力及確保國家之債權,俾維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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