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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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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6月6日新北分署拘提管收欠稅不繳還神隱公司負責人後籌款辦分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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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分署義務人夏女原開設公司銷售美妝及保健食品,該公司因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健保費823萬餘元,經移送執行。調查後發現,夏女未將公司營業收入用以繳納欠款,且多次提領公司銀行存款轉至其個人及友人帳戶內,後通知夏女到場說明,其表示將辦理分期繳納,惟隨即神隱,多次通知其到場均屢傳不到,遂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拘提,於 113 5 14 日拘獲夏女,並於當日聲請管收獲准,嗣經行政執行官於管收期間多次提詢夏女勸諭其提出清償方案,終於促使夏女於 6日先行繳納100萬元,餘款辦理分期繳納,並覓得擔保人書立擔保書作保後獲釋。 年逾4旬之夏女於109年間開設公司,經營美妝及保健食品之銷售業務,該公司欠繳 109 年度至 111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 110 5 月至 112 10 月健保費,尚欠金額合計 823萬餘元,經移送機關自 111 11 月起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行政執行官調查後發現,義務人公司於 110 年 7 月至 111 年 6 月間營業獲利高達2,820萬餘元,惟均未用以繳納稅款及健保費,且經調閱義務人公司之銀行交易資料,發現夏女竟於110年7月至111年6月間多次提領公司銀行存款存入其個人及友人帳戶內,金額合計達1,124萬餘元。經新北分署通知夏女到場說明,其於 112 年 11 月13 日到場承諾將於 112 年 12 月 25 日辦理分期繳納,每月繳納 10萬至15萬元,惟夏女未再如期到場,嗣經多次通知亦屢傳不到,新北分署遂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經裁准拘提後於113 年 5 月 14 日拘獲夏女,當日由行政執行官詢問後,認夏女符合管收之要件,且因其無法提出具體可行之清償方案,爰向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夏女擔任義務人公司負責人期間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嗣行政執行官於管收期間多次提詢夏女勸諭其提出清償方案,終於促使夏女於113年6月 6日先行繳納 100萬元,餘款辦理分期繳納,並覓得擔保人書立擔保書作保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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