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新北分署全力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113年10月4日查封詐欺犯三千萬元房產將於同年11月11日進行拍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8
  • 資料點閱次數:62

       新北分署受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囑託,就詐欺案被告王姓男子名下位於板橋區之房產辦理變價,行政執行官火速上門黏貼封條,被告之母親在場請求快點拍賣,希望能換取被告獲得法院輕判。新北分署定於 113 11 11 日上午11時在新北分署12樓拍賣室第1次拍賣,底價3,461萬元。 臺北地檢署於113年間接獲檢舉,指揮警調機關,著手偵辦以蔡姓不動產掮客為首之犯罪集團,夥同某律師等人共同偽造代筆遺囑,詐取「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之刑事案件,其涉案人員多達50人上下,其中一名未滿 30歲之王姓被告犯罪所得至少982萬元,為保全判決確定後追徵之需要,經刑事警察局局長依法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在犯罪所得金額範圍內,就王姓被告名下位於板橋區之房產等予以扣押。

       新北分署及臺北地檢署全力貫徹行政院力推之「五打七安」政策(五打:黑、金、槍、毒、詐;七安: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資安),於臺北地檢署徵得王姓被告同意後,由檢察事務官以電話與新北分署專責主任行政執行官商討拍賣細節,俾予以快速變價,並於 113 10 1 日正式囑託新北分署就已扣押之板橋區房產予以變價,成為新北分署首宗徵得被告同意,受檢察機關囑託,就「偵查中被告之不動產」辦理變價案件。

       新北分署受理囑託後,當日即囑託鑑價公司辦理鑑價,並由行政執行官領隊,火速於 113 10 4 日至現場張貼封條,查明使用狀況。在場之被告母親向書記官表示,該房屋現由被告家人居住使用,請求能快點拍賣,希望能換取被告獲得法院輕判,王姓被告亦委任律師到場表示,希望能因此讓法院少判一點算一點。另據王姓被告向檢察事務官表示,購買該房屋之自備款數百萬元,係由其父母出資,此外,尚花費100多萬元裝潢,其自估該房價約在 3,700萬元至3,800萬元之間。新北分署依法快速完成拍賣前置作業程序後,定於 11311 11 日上午 11 時第 1 次拍賣,底價3,461萬元,拍定後點交,拍定人另應支付本件鑑價費用 3,500元。經查,本次拍賣之房屋係王姓被告於 3 年多前購入,屋齡約5年,將近50(主建物約21.37坪,另含陽台、雨遮、公設及地下 1 樓平面式車位 10.41 ),格局為31 21陽台,所在大樓位於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臨近大漢橋,對面為溪頭公園,環境清幽,距離捷運江子翠站約 800 公尺,步行約 11分鐘,新埔捷運站亦近在咫尺,交通便利,價格實惠,自用投資兩相宜,錯過可惜。 新北分署呼籲詐團成員「諸惡莫作」,儘早縮手,以免大禍臨身,併殃及家人,及於後世子孫。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