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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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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5日非法持有毒品罰鍰拖延未繳,新北分署勸諭戒毒義務人清償以免遭強制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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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新北分署加強辦理與前開政策相關之行政執行案件,展現公義執法的決心。新北市一名周姓女子,因二度被查獲非法持有三級毒品愷他命而遭裁處罰鍰,共計欠繳4萬元,經新北分署執行人員勸諭義務人,倘不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將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薪資債權,義務人擔心薪資被扣押後,將影響其工作,爰當場辦理分期繳納,並於11310月底繳清欠款。

       現年30歲之周姓女子,於104年及105年間因二度被查獲非法持有三級毒品愷他命而分別遭裁處罰鍰2萬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前於1046月及1057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惟均因義務人名下無財產執行無著,核發執行憑證;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1133月間檢附執行憑證再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收案後,旋即核發傳繳通知命義務人到場繳納並調查義務人財產,發現義務人現於餐廳任職,嗣義務人於11342日到場,執行人員即勸諭義務人務必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否則將核發執行命令給其任職之公司扣押其薪資。義務人向執行人員表示,本件欠款係伊於剛屆20歲時至酒店上班,遇人不淑染上毒品,經警方查獲毒品而遭罰,前曾被送至戒治所2個月,之後靠自己的意志力於3年內戒斷毒癮,現任職於火鍋店,目前有晉升機會且有結婚打算,擔心公司收到分署的執行命令後,陳年往事會被公司知道而影響工作,希望辦理分期繳納每月繳納5,000元,之後義務人即按月繳納,並於1131025日繳清欠費。

       新北分署呼籲應遠離毒品,以免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按時繳款,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對於違反「五打七安」之案件,新北分署必將採取強力執行措施,展現公義執法的決心,以共同守護社會各領域的安定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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