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5日義務人無視上百張交通罰單,新北分署出手扣薪後急辦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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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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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新北分署加強辦理與前開政策相關之行政執行案件,展現公義執法的決心。新北市一名賴姓男子,長期於桃園市路邊收費路段停放機車,卻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被追繳停車費並處以罰鍰,其又因違規行駛車道及超速遭裁罰,累欠高達123張罰單,連同停車費共計欠繳4萬9,840元,義務人收受罰單均置之不理,直至案件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經新北分署向其任職之公司核發扣押薪資命令,義務人終於願意處理欠款,於113年11月向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現年20多歲之賴姓男子,於112年4月至10月間,將機車停放於桃園市路邊收費路段,該半年間只要是平日,幾乎每天均停放,惟義務人長期以來卻對停車費繳款單視而不見,累欠停車費共1萬1,140元,又因其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每張停車單又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裁處罰鍰300元,共被開出121張逾期未繳停車費罰單,罰鍰金額共計3萬6,300元,另其又因違規行駛車道及超速分別遭處罰鍰共2,400元,合計總欠款金額為4萬9,840元。義務人收受處分書後均未繳納,案經移送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自113年3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受理後,多次通知義務人繳納欠款,其均置若罔聞,另於113年5月間扣押義務人之銀行帳戶存款,惟僅扣得1,646元,嗣再於113年6月間扣押義務人之薪資債權,因義務人離職而執行無著。執行人員鍥而不捨,持續積極調查義務人之財產狀況,發現義務人於通訊公司任職,隨即於113年10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於該通訊公司之薪資債權,義務人收受執行命令後,擔心被強制扣薪可能影響工作,急忙致電新北分署表示願意處理欠款。之後義務人於113年11月5日到場,其向執行人員表示:伊原本認為路邊收費停車金額不高,沒繳應該也不會怎麼樣,頂多以後補繳費用就好,也沒仔細看補繳通知單,殊不知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會另外被裁處罰鍰,致累積欠繳近5萬元之款項,目前每月薪資有限,希望每月分期繳納1萬元。新北分署審酌義務人之經濟狀況,同意其辦理分期繳納,書記官亦當場勸諭義務人應遵守交通法規,並請其依分期約定履行,否則將繼續發動執行程序。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法規,以免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按時繳款,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對於違反「五打七安」之案件,新北分署必將採取強力執行措施,展現公義執法的決心,以共同守護社會各領域的安定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