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19日擁有百萬保單卻拒繳9萬元酒駕罰單, 新北分署扣押保險金債權後 酒駕男急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4
- 資料點閱次數:47
新北分署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道安案件之執行,以維護交通正義及民眾用路安全。新北市李姓男子欠繳酒駕罰單9萬元未繳,被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義務人名下無存款、薪資等財產可供執行,嗣經新北分署追查到義務人曾購買保單,躉繳百萬保費,迅即扣押其保險債權,促使義務人於113年11月繳清欠款。
現年50多歲李姓男子,於113年3月間因被查獲酒精濃度超標騎乘機車,為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遭裁處罰鍰9萬元,因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於113年7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受理後,立即調查義務人名下之財產,於113年8月8日扣押義務人名下銀行帳戶內之存款,惟其帳戶內均無存款,執行無著,又經查其名下亦無薪資、股票或不動產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執行人員鍥而不捨繼續調查義務人財產狀況,發現義務人於113年3月間投保人壽保險,一次躉繳高達100萬元之保險費,茲因除該保險債權外查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為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爰於113年8月16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之保險債權,並於113年9月12日發函通知義務人、保單受益人(即義務人之子)就強制終止保險契約以抵償欠款一事表示意見。嗣義務人之子於113年10月致電新北分署表示:伊與義務人因長期在外打工,疏未注意新北分署核發之公文,義務人會有此張鉅額保單,係因為之前阿嬤過世有留下遺產,義務人使用阿嬤留下來的遺產資金去買保險,義務人會主動清償欠款,請求不要終止保險契約。之後義務人於113年11月初至新北分署一次繳清酒駕罰鍰,本案全部清償。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駕,並應遵守交通法規,以免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按時繳款,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對於違反「五打七安」之案件,新北分署必將採取強力執行措施,展現公義執法的決心,以共同守護社會各領域的安定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