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21日少年A恣意違規道路不安,母憂祖產不保代繳清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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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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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全力貫徹行政院力推之「五打七安」政策(五打:黑、金、槍、毒、詐;七安: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資安),某義務人於年滿20歲前後,交通違規多達76次,並因違反防疫規定及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香煙1支等,共遭裁處罰鍰78件,金額合計29萬5,900元,經新北分署囑託地政機關查封其繼承之持分房產,其母親獲悉後,擔心祖產不保,急至新北分署代為繳清罰鍰。
新北市三重區91年次之林姓男子,前於110年7月10日聚眾10人,無故攜帶刀械至新北市淡水區欲與人談判,違反當時不得於室外聚集10人以上之防疫規定,遭裁處6萬元罰鍰。復於110年10月18日於臺北市士林區遭警察查獲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香煙1支,遭裁處2萬元罰鍰。另於110年1月2日至110年10月26日間,約10個月期間,交通違規62次,又於111年7月24日至111年11月20日,約4個月期間,交通違規14次,總計交通違規多達76次,其中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含附載座人)39次;無照駕駛14次;騎乘機車使用行動電話及違規停車各5次;不依規定駛入來車車道及闖紅燈各3次;機車牌照經註銷仍行駛2次,其餘未懸掛機車牌照、拒絕停車接受稽查、准許未領有駕照者駕駛其機車、不依限參加臨時檢驗及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各1次,共遭裁處29萬5,900元,其中110年7月8日下午2時8分至5時21分,3小時13分鐘內違規6次,更於111年11月20日凌晨1時28分至1時37分,9分鐘內違規5次,宛如「行動炸彈」在街頭流竄,視交通安全及法規於無物!相關案件自112年4月間起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查知義務人因案入監服刑,扣押其監獄保管金無著。另查知義務人於111年6月因「遺囑繼承」新北市三重區之房產應有部分2分之1,即於112年7月間發函囑託地政機關就其繼承之房產辦理查封登記,嗣其母親分3次,於112年7、8、9月共代為繳納2萬400元罰鍰,復於113年10月30日親至新北分署洽書記官表示,其並不知義務人積欠如此鉅額罰鍰,直至接獲地政機關查封通知後,始知其事,原本想辦理分期繳納,但經另一小孩提醒,為避免義務人將來又有其他案件被移送執行,只好提領存款代為一次繳清,再想辦法將義務人名下之房產移轉登記給其他親人,當日代為繳清餘欠罰鍰27萬5,500元。繳清後未久,義務人又因於111年2月15日在汽車旅館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遭警方查獲,裁處3萬元罰鍰,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將持續強力執行。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切勿無照駕駛及交通違規,以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並應遠離毒品,切忌逞兇鬥狠,以免害人害己又破財,且危害治安,萬一違規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