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22日毒駕男多次無照駕駛想考照重啟人生,新北分署扣足存款後速發給清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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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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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全力貫徹行政院力推之「五打七安」政策(五打:黑、金、槍、毒、詐;七安: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資安),某義務人涉嫌毒駕及多次無照駕駛與交通違規,共遭裁處12萬6,600元,另滯納使用牌照稅1萬4,000餘元,經新北分署足額扣押其銀行存款後,由其母親陪同至新北分署洽書記官辦理分期繳納,最終依書記官建議,由新北分署收取已扣押之銀行存款,並當場發給已清償證明,由其持向監理站考領駕駛執照,儘速重啟人生。
新北市中和區之莊姓男子,前於106年1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於中和區遭警方查獲吸食毒品且無照駕駛,經裁處6萬元罰鍰,且自107年1月25日(裁決日)起,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又於105年2月間及110年1、2月間無照駕駛小型車4次、無照騎乘機車1次、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2次,共遭裁處6萬6,000元,另滯納使用牌照稅1萬4,000餘元,相關案件經多次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均執行無著,而核發執行憑證暫時結案,復於113年9月間重新移送新北分署執行,併同於113年8月間移送1件違規停車遭裁罰600元案件,移送金額合計14萬1,000餘元。
新北分署於113年10月中扣押義務人2家銀行存款,扣足14萬1,000餘元,嗣義務人由其母親陪同,於113年10月25日至新北分署洽書記官請求辦理分期繳納,義務人表示,其已忘記本件毒駕細節,因工作需要,急需考領駕駛執照,重啟人生。最終義務人接受書記官建議,由新北分署收取已扣押之銀行存款,並當場發給已清償證明,以利其持向監理站考領駕駛執照,助其儘速重啟人生。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切勿無照駕駛及交通違規,以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並應遠離毒品,以免害人害己又破財,萬一違規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