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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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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與宜蘭分署聯手追討千萬欠稅舊案,瑞芳巷道土地162萬元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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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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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廖姓女子為新北市泰山區某工程行負責人,開設之工程行因滯納上開鉅額營業稅罰鍰,於94年間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執行處(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惟執行無果。111年間移送機關持執行憑證再度將前開罰鍰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下稱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遂囑託宜蘭分署執行廖女所有11筆貢寮區土地。由於廖女所有之瑞芳區土地均屬公同共有,須待完成分割後方得進行拍賣程序,而廖女遲遲無法與其他公同共有人達成分割協議,經移送機關於112年間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依稅捐稽徵法第5條準用民法第242條代位廖女訴請代位分割前開土地獲勝訴,宜蘭分署方得於今年開始前開土地之拍賣程序。承辦行政執行官發現其中5筆巷道土地上並無占用,亦未設定他項權利,適於由移送機關承受,爰發函與移送機關協調於無人應買時,由移送機關承受。於11392日上午11時於基隆行政執行官辦公室,進行廖女名下土地之拍賣程序,由移送機關以底價1627,410元聲明承受,收歸國有,並於113124日完成入帳程序,而終能追回懸宕20餘年之部份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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