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24日疫情期間網路賣住宿券逃漏營業稅,新北分署聲請假扣押存款房產秒繳清24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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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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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某獨資商號因欠繳營業稅 240餘萬元,經國稅局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假扣押,移送新北分署辦理假扣押執行,經新北分署扣押其負責人之銀行存款,並囑託地政機關就其負責人之房產辦理查封登記後,其負責人急致電書記官詢問原委,並即刻繳清欠稅,由新北分署撤銷扣押命令及塗銷查封登記。 年過 4 旬之施姓女子,前於 108 年 12月間設立獨資商號營業,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查獲其於 109 年 1 月至 111 年 11 月間,在網路銷售貨物及勞務,銷售額合計達 2 億 4,000 餘萬元,均以施姓女子之銀行存款帳戶收受貨款,而於112年 2月間通知其協助查帳,但其遲於113年 9月間始提出說明書,經國稅局認定其未盡誠實申報繳納義務,並隱瞞真實銷售數據,於 113年11 月間對其獨資商號開出稅單,追課所逃漏之營業稅 240餘萬元。
另因義務人(含負責人)有脫產之虞,國稅局開出稅單後,同時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准予在追課之稅額範圍內,假扣押義務人之財產。 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假扣押後,國稅局於 113 年 12 月間移送新北分署辦理假扣押執行,由新北分署扣押施姓女子多家銀行存款,並囑託地政機關就其房產辦理查封登記,其中2家銀行回報均足額扣押 240 餘萬元,施姓女子發現其銀行存款遭扣押,房產遭查封後,發現事態嚴重,急致電承辦書記官詢問原委,其向書記官表示,前幾年因疫情嚴重,居家期間在網路上銷售住宿券謀生,並非故意拒繳營業稅,因銀行資金遭扣押,無法正常營運週轉,請求新北分署先保留其中 1 家銀行之足額扣押款,撤銷其餘銀行存款之扣押,並塗銷房產查封登記,於新北分署撤銷其餘銀行存款之扣押後,施姓女子立即提款至國稅局繳清欠稅,再由新北分署撤銷該銀行存款之扣押。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誠實報繳營業稅,於收到稅單後並應即時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影響商號或公司之營運及個人之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