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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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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1,587萬!臺北分署「鍥而不捨」4 度抗告,滯欠大戶難逃管收 (114.02.06新聞稿參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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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年逾 60 歲之林姓婦人因於 101 年間銷售信義區 1 3,800萬元之不動產,未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查獲並補徵稅額及裁處罰鍰,共計新臺幣 1,587 萬餘元,並移送本分署執行,為本分署列管之滯欠大戶。

       臺北分署收案調查後發現,義務人於知悉滯欠鉅額稅款後,仍持續處分其名下資金達上億元,已構成「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 行財產」、「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等法定管收事由,遂於 110 5 月間聲請管收,4 年間 4 度提起抗告(含再抗告),終在今(114)年 1 24 日經臺北地院重新審理後,當庭裁定管收,因義務人仍堅不提出具體清償方案,臺北分署爰於當日將義務人送交臺北女子看守所執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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