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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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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13日廢棄物清理業者拒繳數百萬欠稅,新北分署全數追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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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廢棄物清理業務之 A 公司因積欠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健保費合計329萬餘元,遭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受理執行時,該公司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負責人亦神隱不出處理欠稅,經新北分署持續積極調查義務人財產狀況,於發現有款項存入公司帳戶時,旋即核發扣押命令,順利為國庫追回數百萬元之欠款。 新北市板橋區一家A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廢棄物清理業務,因欠繳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327萬餘元及健保費1萬餘元,移送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13 5 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依北區國稅局檢附之移送資料所示,義務人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新北分署仍積極啟動相關財產調查程序,經調查後接續於 1136月及7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之銀行帳戶存款,並向與義務人有業務往來之其他公司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應給付給義務人之契約價款等金錢債權,惟均扣押無著;嗣新北分署通知義務人之負責人到場報告公司財產狀況並提出清償方案,經二度通知,負責人均置之不理。執行人員遂於 1138月間赴義務人公司營業地現場執行,當時僅有員工在場,未遇負責人,執行人員當場交付執行通知請員工轉交負責人至新北分署處理欠款,仍無效果。新北分署鍥而不捨繼續追查義務人之資金流向,終發現義務人銀行帳戶有高達 300 餘萬元之款項入帳,隨即於 113 10 月間核發扣押命令凍結該存款,嗣再核發收取命令,於1141月間入帳足額清償本件欠款329903元。 新北分署藉此呼籲,公司及商號應如期繳納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影響公司及商號之資金運作,負責人甚至可能遭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強制處分,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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