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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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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分署-鍥而不捨抗告通訊公司欠稅年度負責人遭管收 (114.03.04新聞稿參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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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姓民眾於 105 6 3 日起至 109 12 20 日止登記為通訊公司代表人,有關該公司之欠稅,北區國稅局已在 108 1 月間送達調查之函文,但在北區國稅局開始調查後,公司的帳戶遭以提領現金方式流出約 365 萬餘元,另有約 30 萬元自公司帳戶轉入至蔡姓民眾帳戶中。

       在 113 8 29 日蔡男到臺北分署時泛稱此些金流係為返還個人先前墊支公司商業往來資金,惟卻未提出相關具體證明。臺北分署於同年 10 24 日訊問蔡姓民眾時, 認其已構成「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顯有履行 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等法定管收事由,於當日留置後向臺北地院聲請管收,後經臺灣高等法院發回臺北地院更為裁定後,臺北地院認其符合管收 要件,當庭裁准管收。因蔡男未提出具體清償方案,臺北分署爰將其解送管收所執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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