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3月17日3人分乘3部機車夜遊北海岸,喝完咖啡逃避攔檢各罰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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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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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強力執行酒(毒)駕罰鍰案件,某位義務人因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遭裁處 18萬元罰鍰,經新北分署扣押其銀行存款 6 萬餘元後,於 114 年 3 月 17 日主動至新北分署以現金繳清罰鍰。 新北市中和區現年 20 餘歲之張姓男子,於113年 5月間凌晨 2時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在新北市三芝區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遭裁處 18 萬元罰鍰,且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嗣因逾期未繳納罰鍰及提起行政訴訟,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於 113 年 10 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新北分署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 3 家金融機構之存款債權,共扣得6萬餘元。 義務人收到扣押命令後急於114年3月17 日親至新北分署洽書記官說明案情表示,事發當日其與 2位友人各騎乘1部機車至北海岸夜遊,在三芝海邊喝完咖啡,於凌晨2時許返家途中,在遠處即發現警察設站攔檢酒測,3人見狀馬上迴轉逃避攔檢,沒料到會被罰那麼多錢,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照,造成其生活及工作相當不便。而其 2位友人則不服裁決處分,均提起行政救濟,法院尚在審理中,未被移送執行,其律師則告以本件違規事實明確,提起行政訴訟無益,因而放棄行政救濟,但未說明當時為何要逃避攔檢,隨即以現金繳清18 萬元罰鍰,由新北分署撤銷扣押命令。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務必避免酒(毒)駕,且無論是否酒(毒)駕,均應配合警察機關攔檢,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以免害人害己又破財,且被吊銷駕照造成生活及工作困擾,萬一違規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