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回首頁

:::

臺北分署強力執法成功追討中醫集團負責人逾三千萬元逃漏稅款(114.07.29 新聞稿參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15
  • 資料點閱次數:4

       李姓男子遭人檢舉於民國 102 103 年度涉嫌漏報執行業務所得,案經偵查後發現,其旗下多家診所登記負責人均為受僱醫師,實際營均由李姓男子獨資掌控。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依法歸課李姓男子 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新臺幣 6,430 萬餘元、103 年度 6,695 萬餘元,合計金額逾 1 3,125 萬餘元。 臺北國稅局在追查過程中發現,李姓男子所投資的多家公司帳載累積有鉅額虧損,但其旗下多家公司卻有數億元之銀行存款及不動產異常增加之情形,顯有隱匿收入以逃漏稅捐之事實。 為確保國家債權,臺北國稅局遂依法於 111 年間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並取得假扣押裁定。後於同年 4 7 日及 7 19 日,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以假扣押裁定為執行名義,將此總計 1 3,125 萬餘元之巨額欠稅案件,正式移送至臺北分署執行。 臺北分署收案後,對李姓男子進行更詳細的財產清查,發現其名下尚有其他諸多財產及所得,為了有效追回國家稅收,臺北分署對李姓男子名下所有財產祭出多管齊下之強制執行措施。除立即扣押名下之銀行存款,同時就其所有投資之股份、股票、股利、出資或盈餘分派進行查封與扣押。

       此外,對渠名下之不動產及車輛,臺北分署亦迅速函請地政事務所及臺北市區監理所辦理查封登記,並親赴現場實施不動產查封,以確保所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均無所遁形,有效阻斷義務人隱匿或處分財產的可能路徑。  案件執行過程中,移送機關經復查決定,將李姓男子 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核定金額核減為新臺幣 3,651 萬餘元;李姓男子於 114 4 月一次繳清 102 年度之所有欠稅,金額逾 3 千萬元。目前,李姓男子仍就 103 年度欠稅部分申請復查中。

回頁首